子女入学假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在子女入学阶段,为了让子女能够就近入学或在某些学校中有优先权,虚假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一方或双方将子女的监护权划分给其中一方,并在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某一方的户籍地址为子女所在学校附近,以此来满足子女的入学要求,一旦子女入学后再复婚。
子女入学假离婚协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法律风险。一方面,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初衷,违背了之前的婚姻意愿,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非议,另一方面,假离婚的证据难以确定,一旦监护权纠纷及其他法律问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具有抚养权的配偶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将孩子的居住转移到远离另一方的地方,如约定在某一地点购房然后共同居住的情况下,双方必须在该地居住,且并不能放任孩子另外一方抚养。
总的来说,子女入学假离婚协议存在很大的风险和法律问题,建议夫妻间采取合法合理方式尽可能避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吸取外国家庭经验,建立更为完善的入学制度,使得孩子更为公平地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