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和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因彼此性格不合,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过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的签署
1. 双方申请离婚并达成协议,经过公证或当地司法机关的传票、调解、审理程序后,可以签署本协议。
2. 双方必须以个人真实意愿签署本协议,不得通过欺骗等手段获得双方合意,否则协议无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经过公证或当地司法机关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财产分割
1. 甲方和乙方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平分,非共同财产各自所有。
2. 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债务、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均应一分为二。
三、离婚过程中的抚养问题
1. 甲方和乙方所生子女的抚养由双方商议分配,最终确定后,由教育部门予以批准。
2. 双方父母具有合法监护权,不得损害儿童的利益。
3. 如果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签署之前,甲方和乙方均有了解对方情况,并经考虑后作出决策,不存在各种强制和欺骗的情况。
2. 双方不得因本协议约定的担保、调解、裁决或其他理由修改或取消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上协议均为自愿达成,甲方和乙方在有法律公证或司法机关的见证下签字确认遵守以上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