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用于拆迁工程中原住户的居住安置,是一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举措。拆迁安置房享有以下权力:
1.居住权:拆迁安置房居民有权在其内安居乐业,享受住房的基本居住权。
2.财产权:拆迁安置房居民享有该房屋的所有财产权利,包括出售、转让、继承等。
3.使用权:拆迁安置房居民可以自由使用房屋内的设施和设备,如水电、房屋修缮等。
4.合法权益保障权:拆迁安置房居民享有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要求保障其权益的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如要求对房屋进行维修和改造等。
5.社会保障权:拆迁安置房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包括社会医疗、社会救助等。
总之, 拆迁安置房不仅是为了解决拆迁工程中的住房问题,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生活环境中。享有这些权利,拆迁安置房居民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政府部门和管理单位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让居民生活更加幸福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