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一致,自愿离婚并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视等事宜,由法律机构予以确认,受法律保护的离婚方式。离婚房产公证费指离婚协议的房产部分需要公证的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公证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的规定,离婚协议中涉及房产公证的费用,应由离婚双方按照约定分担。具体收费标准由公证处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但最终确定的费用需受到当地物价局、财政局监管核定。
在分担费用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产权证还是房屋交易合同中的约定,都应当是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分摊比例,那么双方应当自愿协商、商量分配,以公平为原则,达成一致后进行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涉及公证费用的分担应当在双方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当详尽明确,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公证方能生效。如果在离婚协议尚未公证之前收取公证费用,那么费用的支出方对对方支付的费用有权要求返还的权利。
综合来说,离婚协议的房产部分需要公证时,公证费用应由双方自愿协商、商定并按其约定分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由接受公证的公证处正式制定的价格标准,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