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并不一定要先离婚。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离婚各项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内容。离婚协议书公证是指将离婚协议书提交给公证机构进行证明和公证,使其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书公证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然后起草离婚协议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离婚协议书的签字方面,要求双方进行自愿、充分协商,并确认双方内容一致,签字时应当在双方代表律师的见证下进行,以充分保障双方利益。离婚协议书公证一般是在离婚协议书签署后进行,既可以在法律程序之前完成,也可以在法律程序中进行。
而且,离婚协议书公证实际上可以在离婚时就完成,甚至在离婚前就可以起草、签署和公证。这种方式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解决都有很大的帮助,既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又可以避免后续麻烦和纠纷。
总之,离婚协议书公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明和保障作用,并不要求一定要在离婚后才能进行。夫妻离婚时,可以在协商离婚协议的过程中进行公证,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减少后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