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自认为是个好丈夫,但经过长期的沟通和思考,发现自己和妻子存在不可调和的差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经过双方协商,并且以维护双方权益为前提,本人和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
1. 由本人承担子女的监护与抚养,妻子不得干预。
2. 双方对子女教育共同负责,不得单方面干涉,对于重大决策,双方需协商一致。
3. 妻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至子女18周岁。如存在特殊情况,可协商调整。
二、关于财产分割问题:
1. 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2. 双方各自保留个人财产和存款,不得干涉。
三、关于婚姻债务问题:
1. 双方欠债问题由各自承担。
四、关于离婚后的生活问题:
1. 双方离婚后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私生活等。
五、关于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出现争议,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 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无效或认定为不当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和补充条款构成协议的一部分,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认以上协议书的真实性并愿意在离婚过程中遵守以上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