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政府对于拆迁房屋所支付的补偿费用,用于安置拆迁的居民。在很多人眼中,这笔费用是能够自由支配的,可以任意使用。但事实上,拆迁安置费是有一定法律定性的,不能随意使用。至于拆迁安置费能否打给自己,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费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价值来计算的。如果已经通过协商或者判决,拆迁安置费确实支付到个人账户上了,那么在法律上是可以支配的。这时候,居民可以自由支配这笔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费用是用于安置居民的,理应用于房屋购置、装修、装潢、用品购买等方面。如果用于其他目的,就违法了。
但是,如果拆迁安置费尚未支付到个人账户上,那么就需要注意了。这时候,拆迁补偿费是由政府直接给出的,政府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再给拆迁居民。这时候,拆迁安置费是有一定法律定性的,不能随意支配。如果把拆迁安置费打给自己或者其他人,就会构成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
综上,拆迁安置费是用于补偿拆迁居民、安置居民的费用,不是自由支配的,居民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如果居民已经拿到了拆迁安置费,那么可以按照规定自由支配,但需要注意用途;如果还没有得到,就要严格按照规定来,不能随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