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协议是指未经法律程序而私下达成的协议,多见于婚外情中的“小三”和“二奶”与“正室”之间。情人协议主要是约定“小三”或“二奶”放弃对男方的某些权利,以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好处。情人协议是一种非法协议,对“正室”和“小三”或“二奶”都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在法律上是不能执行的。
然而,如果情人协议中约定了离婚事宜,离婚前所积累的财产分配等等,这些都是可以作为离婚纠纷的证据使用的。例如,如果情人协议中约定了男方与“小三”之间的财产分配,而男方在离婚时没有兑现协议,那么“小三”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法院将情人协议作为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情人协议离婚可以知道,但并不能作为合法依据。
总之,情人协议是不合法的,不能起到法律约束作用。而对于离婚、财产分配等涉及法律事项的约定,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由法律程序加以裁决。建议身处婚姻的人们,不要想着通过所谓的情人协议绕过法律程序,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风险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