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甲方(原告):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被告):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经彼此之自由结合,自愿遵循《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人民法院撤回离婚诉讼申请的基础上,甲、乙双方严格遵循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夫妻一方或双方对婚姻所享有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离婚。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离婚并注销结婚登记,恢复单身身份。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在离婚程序完成后的30日内达成协议并予以分割。在协议未达成前,对共有财产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处置。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于离婚前所生的子女抚养,甲方愿意承担全部子女的抚养费用,乙方申请保留探视权。
第五条:如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教养子女的义务,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本协议双方各承担各自的诉讼费用。
第七条:若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协议书未能有效履行,则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并起诉离婚。
第八条:双方确认自愿签署本协议,不受任何利害关系所迫,无任何救济请求。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双方过往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甲方(原告):______________ 乙方(被告):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