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哲之所以获得抚养权,是因为在离婚案件中,法院认为他更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这一决定多方考虑了孩子的利益、父母的态度和情况、每个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
首先,孩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福利、健康和安全等因素。作为父母之一,常哲可能提出了更好的生活安排和教育计划,以便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发展。他可能拥有更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更好的住房条件,以及更好的家庭支持网络,这些因素能够确保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其次,父母的态度和情况也会影响法院的决策。如果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的态度和行为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和福利,例如滥用毒品、暴力行为等,他们可能会失去抚养权。常哲可能表现出更好的父母责任和成熟性,比如更积极地参与孩子的生活以及更好地与前妻协调抚养方案等。
最后,每个人的生活状况也会考虑到。法院可能会考虑父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他们是否有其他孩子或亲属可以帮助照顾孩子。如果常哲的生活状况比前妻更稳定,他可能更适合担任孩子的监护人。
总之,常哲获得抚养权的决定是由多个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最终目的是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