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上已经达成了一致,并经过法院确认。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签订后就不能再对财产进行追诉。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离婚协议后追诉财产是可能的:
1. 未披露财产:如果协议签订时存在夫妻双方没有披露的财产,例如一方隐瞒了其真实财产,使另一方被协议所蒙骗,那么此时可以追诉该财产。
2. 财产价值大幅变化:如果协议签订后,某一财产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例如股票或房产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那么此时可以重新谈判财产分割或进行追诉。
3. 离婚协议存在严重违反: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一方严重违反条款,例如协议中规定轮流照顾子女,但是一方长期不履行义务,那么另一方可以追诉该财产作为补偿。
总之,离婚协议是保护夫妻财产权利的重要手段之一,一般情况下签订后,就不能再追诉财产,但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则可以重新审视协议并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