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规模侵害国家、人民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破坏政治、法律、道德秩序,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严重犯罪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被认为是腐败问题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腐败问题的重要表现。因此,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不仅会被判罚,更会引起法律、道德、民意的谴责。
对于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分别有不同的刑法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贪污罪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受贿罪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具体判断判决:犯罪情节、所得财产的数量、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赃款赃物的追缴情况、犯罪人的社会影响力以及是否积极配合调查等方面。如被判决人能够积极认罪服法、退赃缴罚、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错误行为,能够更好地给予他们从轻、减轻刑罚的机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贪污、受贿行为对于公共供给领域的严重影响,更应该受到严重的打击和制裁。同时,对于国企、国家机关等特定单位的贪污、受贿犯罪,还应考虑到这些单位的公共任务特性以及影响力,加大处罚力度,树立公益至上的法治理念。惩治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需要法律、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腐败现象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