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中国,法律规定抚养权的分割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主要考虑因素。因此,在父母离婚后,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由于她还没有能够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抚养权往往会授予其中一个父亲或是分别抚养。
授予其中一个父亲:如果一个父亲被授予女儿的抚养权,他不仅需要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责任,还需要给女儿提供良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女儿通常与被授予抚养权的父亲住在一起。另一个父亲则需要支付抚养费,并在特定情况下有探视女儿的权利。
分别抚养:在一些情况下,由于离婚夫妻之间的矛盾,孩子可能不愿意跟着其中一位父亲生活或者其中一位父亲没有能力承担担负抚养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决定由父母分别抚养女儿。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女儿需要轮流在两个家庭间生活,父母可以商定给付抚养费,以满足女儿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需要。
总之,对于女儿的抚养权分割,法院的决定是受到法律和女儿最大利益原则的影响的。父母需要以女儿的利益为先,为她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这样才能保证她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