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发现,其预期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对于这一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长度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许多情况下,时间长度可能对是否立案产生影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无论时间长度如何。如果犯罪事实确凿,那么只要依法追究责任,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处罚。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经过去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中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时效期为20年。如果此期间内没有立案,此次案件将被视为时效已到,且不再立案,也不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了。换句话说,如果挪用公款犯罪行为大于20年,那么对这个案件立案的机会就已经不存在了。
当然,对于挪用公款的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时间长度是否可以挪用公款罪的立案。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就有隐瞒犯罪事实的行为,试图以不正当手段搪塞审判,甚至在期间内不断地伪造证据来欺骗了监管机构,可能会带来必须进一步追查的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后来查明此行为,并能夸大此时才公开的犯罪数量和规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时间超过了刑诉法规定的时效期限,该案件也不应该被认为是不可能立案的。此时,法律措辞对于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也是会增加的,进一步保障了受害者或者公共利益的维护。
总之,时间可以对立案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往往取决于具体案件的细节和严重程度。如果事实清楚,罪行显著,公款挪用案件的立案就不会因时间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