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自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了加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让协议更加合法、有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公证机关以公证人名义亲自出具的证明文书。公证是由法定的公证机关(如公证处)发出的,其主要功能是确认法律事实,保障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公证协议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可以独立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认为是强有力的证明文件。
在委托公证时,夫妻双方需要到公证处提交申请,并提供离婚协议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公证人在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后,将协议内容录入公证书中并加盖公章,经双方签署和公证人签字后,即取得了离婚协议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可以在法律上作为协议内容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委托公证可以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但仍需在符合民法的条件下达成有效的离婚协议,遵守法定程序并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因此,在解决离婚事宜时,夫妻双方应当谨慎考虑,遵守法律规定,做出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在此基础上再委托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