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档案是离婚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通常由离婚双方及当地的民政局或公证处所保管。如果需要查找离婚协议档案原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 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或公证处进行查询。在办理离婚过程中,民政局或公证处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详细的协议书,并将该协议书加盖公章或存入档案室。因此,前往当初办理手续的地方进行查询往往能够获得最权威的原件。
2. 联系离婚律师或司法机构进行获取。有时候,离婚双方会委托律师或咨询机构代理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或咨询机构也可能有离婚协议书原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可以通过联系他们进行获取。
3. 联系离婚双方或其近亲属。如果离婚协议书原件已存入民政局或公证处档案室之外的地方,双方在自行保管的情况也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联系双方或其近亲属了解原件存放地点,并前往获取。
无论采取何种途径,均需要说明离婚协议原件的用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获得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此外,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无论是双方的签字还是协议内容,都需要由双方达成共识并签字确认的。因此,获取离婚协议原件时可能需要征得双方同意,以免引起无谓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