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订立并签字,不能代签。因为婚姻是双方自愿建立的合法关系,当事人离婚亦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家庭成员代签离婚协议书,意味着未经当事人自愿同意,将决定他们的婚姻状况,这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涉及伦理问题和家庭纠纷。
如果一方无法签字或已失联,则可以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代理签字,代理人应由离婚当事人自行委托,并提交书面委托证明文件,且应依据状况限定代理情形和范围。在代理签字前,代理人应详细告知离婚当事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影响、义务和责任,并为双方当事人保守秘密。
需要注意的是,除上述情况以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家庭成员代签离婚协议书都是不合法的,如果在法律程序中发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离婚协议书将被视为无效。因此,在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自行协商和签订离婚协议书,遵循合法程序解决问题,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