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存款包括基金,因为基金本质上是一种投资工具,与现金存款同属于财产范畴。在离婚协议中,夫妻一方的基金份额应被视为其个人资产,根据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应该被划分为该方所持有的财产,以进行分割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的分割处理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不公或不合理的分配。对于基金份额的价值如何计算也需要进行详细的核算,包括投资成本、当前市值以及未来的市场趋势等因素,使分割结果尽量公允和合理。
此外,在离婚协议的处理过程中还需考虑到基金投资的流动性问题,如果该基金的份额不能及时兑现,将会对分割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基金的份额进行评估和规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以避免对离婚双方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基金份额作为一种财产应该被视为与存款等其他资产一样进行处理,以达到双方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和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