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不属于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为了城市建设需要,政府对房屋进行拆除并给予被拆迁人安置的住房,是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住房。而危房则是指因房屋建造材料老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正常居住,需要进行修缮或拆除。危房是由业主自行处理的,政府不会给予拆迁安置。但政府在处理危房问题时,会提供一些政策支持,如提供一定的修缮、改造资金等。
对于危房问题,政府应该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解决。一方面,政府应该对危房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整改。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业主解决危房问题。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规范相关的监测、修缮、拆除等事项,保障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