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证是指国家依法为居住在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农民个人颁发的证明其拥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房的合法性证书。根据不同的法规和政策,农村宅基地证以不同的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1. 《农村宅基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法规,于1998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根据该条例,农村宅基地证应以1998年11月1日为准。
2. 《2016年农村宅基地三权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该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农民已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按照使用时间颁发宅基地证。而未使用的宅基地,则以确权时间为准,同时也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两项法规,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证的核发时间以法规出台的时间为准,如果是早于1998年11月1日获得的宅基地,则需要进行确权登记后才能获得宅基地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农村宅基地证时,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