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府征用是指国家依法依规对个人、家庭申请宅基地违法违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集体经济效益的宅基地进行拆除、征用并补偿的行政行为。农村宅基地政府征用的目的是重塑城乡关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在进行农村宅基地政府征用时,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勘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征用。若确实需要征用,则需要编写行政征用方案和征用公告。
第二步,征用公告需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并明确征用的范围、面积、征用的原因和用途,征用补偿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要通知征地人或宅基地使用者。
第三步,征用方案需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征地人或宅基地使用者都有权进行提出异议。
第四步,征用方案获得批准后,需要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在征用范围内进行测量、划界,并与征地人或宅基地使用者达成补偿协议。协议包含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和补偿期限等等内容。若征地人或宅基地使用者未签字,应当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无公告反对,补偿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步,组织相关部门对拆除任务进行安排,并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补偿。补偿费用除应支付给征地人或宅基地使用者外,也应当支付土地腾空、拆除费用等等其他费用。
总之,农村宅基地政府征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补偿标准,确保合法合规性,同时也应当注重维护农民利益,实现农村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