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其中包括了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协商,具有合法效力。而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对于离婚后子女生活的质量和双方的关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离婚协议中,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按照一定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一、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根据。离婚协议中的抚养约定必须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根据,也就是必须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保证孩子的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比如,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因素都应纳入考虑范畴,具体的抚养方案最好是要经过双方协商,尽可能的达成共识,以便保障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以男女双方的条件和能力为依据。如果双方互不协商或协商不成功,则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合适的人担任子女的抚养人。这里所说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经济能力、家庭环境、个人爱好、自身条件等诸多方面,也需经过综合考虑和判断,从而保障孩子的健康、安全和幸福。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根据,须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和能力,既要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也要维护双方的合理权益,达成平衡、公正的协议方案,才是最理想的选择。同时,在协议签订前,建议双方应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尽可能地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