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义务和责任书面达成的协议。它是离婚手续中的重要文件之一,需要在民政局备案,但并不需要回收。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的必要文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进行再三协商、妥善处理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确定子女抚养和探望方式等。离婚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协商的结果进行书面确定的协议。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必须依法在民政局备案,以证明离婚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不需要回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会将协议书原件交给民政局备案。备案后,协议书将加盖公章,成为离婚手续中的重要证明文件。但是,并不需要将协议书回收,也就是说,夫妻双方不需要将已经备案的协议书重新交回民政局。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次性的文件,夫妻双方应妥善保管好备案的协议书原件,以备未来需要。
最后,离婚协议书备案是为了证明离婚是经过协商的合法行为,但它不一定是法律生效的标准。离婚协议书备案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则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情况,离婚协议书备案并不意味着法律就一定认可了该离婚行为。因此,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的重要文件之一,需要在民政局备案。备案后,协议书成为离婚行为合法性的证明文件。但它并不需要被回收,夫妻双方应妥善保管备案的协议书原件。同时,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