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财产赔偿等问题所达成的共识的书面协议。在离婚协议书的制作过程中,很多人会遇到一个问题:离婚协议书必须盖一个章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加盖夫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公章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代表着一定的法律意义和权威性。公章不仅是企业、机关等组织的重要标识,也是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法人实体的标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人会核实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确认协议双方身份,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公章,加盖时间戳。公证手续完成后,夫妻双方签字并加盖的个人私章或单位印章也具备了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协议书必须加盖公章,并进行公证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和保障。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公章和公证,将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后期出现纠纷,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所以,在制作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以便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