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对孩子的看护权归属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遵循以孩子的利益为主导的原则,可以较为顺利的分配孩子的看护时间。但如果双方分歧太大,建议咨询一些法律专家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受到充分的保护。
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情况由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的子女归一方抚养,对另一方应当给予探视或者赡养。即使离婚协议还没签订,对孩子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等问题也不会被自动拒绝或取消。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父母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监护人接管孩子的看护。所以,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看护能够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双方可以通过法律手续将孩子的监护权转让给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可以帮助离婚双方看护孩子,但其权力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如不能代表孩子参加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事务。
综上所述,离婚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离婚双方还是可以看护孩子的。当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争端的避免,建议离婚双方能够尽早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由法院进行认可,以确保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得到妥善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