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部门为了拆迁原建筑、迁建新建筑或其他公共利益用途而向拆迁户提供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拆迁安置房有着其独特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因此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向拆迁户提供的住房安置,其优先权是拆迁户的,因此,在安置房完工前,拆迁户还无法出售安置房物业权,且出售时间需要等待国家政策法规的批准,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届时以新购买者家庭人口户籍所在地为限。
其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一些特殊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不允许出售,如东南居民区及其附属建筑物作为市政用地的拆迁安置房,及非农转移人口拆迁安置房等。如果出售拆迁安置房,还需满足以下标准:一是居住满5年以上,二是获得城市户口。同时,还需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义务,如购买新房后,将拆迁安置房优先出租给低收入家庭或特困家庭。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安置方式,拥有自己的特殊政策和管理规定,因此出售拆迁安置房需要符合国家法规和地方规定,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