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应当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或者最后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离婚时已经确定了管辖法院,并在法院受理后进行审理和判决,那么这个协议离婚案件就不能在外地再次起诉。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法定的管辖范围之外选择起诉地点。比如,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并分别搬到了不同的城市,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另外一个城市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签订了协议,并且协议中规定在另外一个地方进行起诉,那么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规定的地点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被告方认为案件应该由夫妻双方所在地或者最后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要求转移管辖。因此,在选择外地进行起诉时,必须考虑对自己的利益和实际情况做出权衡,并做好充分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