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达成的一项协议,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内容。对于探视权,离婚协议中一般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离婚协议不能强制探视,因为探视权是子女的基本权利,涉及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个人发展,应该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离婚协议中的探视权规定通常包括探视的频率、时长、地点等,但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探视规定与子女的最大利益相悖,那么这部分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未履行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强制执行。比如追加强制执行程序,由法院派出法警进行强行带领当事人探视等。但强制探视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或出现危险情况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之,离婚协议虽然能够规定探视权,但探视权是子女的基本权利,不应被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探视规定与子女利益相悖,应该以法律为准,以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