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签订拆迁协议时,通常需要盖上多个章。根据不同的情况,盖章的种类也有所不同。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章种:
1. 村民委员会章:在村民参加会议时,通常需要村民委员会盖上章,以证明会议已经召开,村民已经了解了拆迁方案。
2. 政府部门章:政府部门也需要在拆迁协议上盖章。具体的章种有可能是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建设部门等。
3. 房产证章:如果拆迁协议中有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户主可能需要拿出房产证供工作人员查阅,以便于确认房屋的归属权。
4. 协议章:双方签订拆迁协议后,通常需要在协议上盖上“协议章”,以证明这是一份双方已经同意的正式协议。
5. 公章:如果签订协议的当事人是单位,那么单位需要盖上公章,以证明协议在单位的合法性。
总之,不同的拆迁协议可能需要盖上的章种不尽相同,但大多需要盖上村委会、政府部门、房产证、协议和公章等章种。此外,为了确保拆迁的迁出和安置的顺利完成,每一方在签约前应仔细审查拆迁方案,保障各自职能部门的权益,避免日后出现纷争和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