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审判决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抚养权案件的二审改判,是否需要开庭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请求。
对于涉及儿童抚养权的案件,法院在二审审理中往往会更加关注儿童的利益和安全。因此,如果一审判决引起了争议,当事人可以在二审中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理由,并通过开庭的方式向法院进行说明和辩护,以期在二审中争取更好的结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请求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即不需要重新开庭。这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1. 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和解或协议,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证据和辩论。
2.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明显的违法情形或错误,可以直接改判而无需进一步的审理。
总之,对于抚养权案件的二审改判是否需要开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当事人需要进一步的证据和辩论进行说明和辩护,可以申请开庭;如果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而无需重新开庭,则不需要进行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