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协议书是经过双方婚姻家庭调解员书面确认并签署的协议书,一旦双方签署并经过司法机关认可后,就成为双方离婚的法律文件。因此,一般情况下,调解离婚协议书是不可反悔的。
即使在协议书生效之前双方有了反悔的想法,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双方签署协议书,必须经过自愿、平等、知情等前提条件,如果其中一方不再愿意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利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调解离婚协议书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或者双方签署协议时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调整或取消这些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修改调解离婚协议书,并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新的协议。
总之,调解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一旦签署就不可更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过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或取消。因此,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必须慎重考虑,充分了解协议对自己的影响,避免因为轻率签署协议而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