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并不算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行城市更新和市容整治的过程中,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在拆迁后提供给拆迁户的住房,是一种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种政策。而集资房则是由群众或者企业自筹资金建造的房屋,属于民间房屋,通常是为了自己或他人的自住需求而建造的。两者的性质和来源完全不同。
在集资房存在的城市中,拆迁后的安置房数量不足以满足所有需要安置的户,因此集资房可以成为一种补充。但是,集资房的质量和安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严重的甚至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拆迁安置房则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验收,保证了房屋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虽然集资房可以作为拆迁安置房的补充,但是不能等同于拆迁安置房。政府应该在城市更新和市容整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改善,保障拆迁户的权益和利益。同时,对于集资房的建设和管理也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其建设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