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孩子问题是比较敏感和重要的一个方面,离婚双方都希望在协议书中给孩子一个好的处境,但是协议书中孩子的选择是否存在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中,父母需要对孩子的监护和抚养进行明确的规定,如父母的监护权是否共同行使、抚养权归属问题、探视时间等。在这个过程中,家长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确定孩子的保障和幸福。如果孩子年龄比较大或具有明确的意愿,可以通过听取孩子的意愿,为其提供自主选择权,例如孩子是否选择随父或随母。
其次,如果孩子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适龄劳动(通常是16岁或以上),则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孩子的劳动问题。孩子如果具有工作能力并且愿意劳动,则可以选择继续接受父母的抚养或自行独立生活,父母并不能强制孩子做出某种选择。
然后,如果孩子的意愿和他们的权益需要保护,律师可以介入并对法律问题进行评估,确保最终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孩子的权益。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中孩子是否有选择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父母需要尊重孩子的愿望,保障其权益,制定合适的协议。如果存在争议,律师可以介入处理并保障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