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居民居住条件而强制搬迁、安置的一项政策措施。与普通住房不同的是,拆迁安置房的获取并非市场化交易,而是由政府统一安排,因此其买卖和租赁的合同类型也与普通住房不同。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和租赁均需要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但其合同类型与普通住房并不相同。在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可以协商价格,但价格由政府定价,不得向市场标准看齐;在租赁合同中,租金也由政府定价,通常低于市场租金。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买方在购房后仅有使用权,无法再次转手出售,只能通过政府渠道进行二次分配。租赁方在租金到期后,也需向政府提交申请续租。因此,在拆迁安置房的合同中,还需明确其使用权、出租权和续租权等相关条款。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和租赁合同虽不同于一般住房的合同类型,但同样有法律效力,且其合法性得以政府的保障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