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关方面领导: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程序,本协议被编制,以规范本次集体用地拆迁的实施及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
本协议的甲方是集体所有权或经营管理组织,乙方是政府拆迁单位或投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和有以下的拆迁范围:
1. 标有拆迁标志的建筑和附属设施;
2. 没有经过征地拆迁手续而在集体用地上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建筑的;
3. 标有农村承包地标志的土地内已建构(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
4. 已通报清单内的违法建设;
二、拆迁补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乙方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内容:
1. 人员安置:对于被拆迁群众,应根据实际情况当地实现合理安置方案,且不低于当地规定最低安置标准。
2. 征收补偿: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等级和面积,按当地的相应标准,对甲方进行适当的征收补偿。征收补偿总额应不低于当地征收补偿标准。
3. 财产补偿:对于甲方所拥有的建筑内的固定财物,应进行适当的财产补偿。
4. 农村承包地: 对于集体农村承包地,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市场价格及其尚未得到的承包费用,对农村集体所有者是否拥有合法建筑进行适当的补偿。
三、其他事项
1. 协议的签订,应经过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
2. 拆迁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保持沟通交流,共同协商解决因拆迁所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如有矛盾和争议,应当进行和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拆迁事宜全部解决后,方可解除。
签字盖章:
甲方(集体所有单位/经营管理组织):________
乙方(政府拆迁单位/投资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甲方):________
代表人签字(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