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的一部分,它是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共识,明确了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具体事项。但是,它并不能代表离婚全过程的结束。
具体来说,离婚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审判程序,由法院获得离婚判决书才算正式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签署的,属于离婚协议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双方达成共识,促进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是在离婚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文件,但离婚最终的效力并不取决于协议书的内容,而是由法院的判决书决定。
此外,离婚协议书的签署也并不总是必要的。当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相互满意的离婚协议时,可以将协议内容直接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认为协议内容合法、合理,法院会送达离婚调解书,要求双方到法院签署调解书。如果双方均签署调解书,则离婚程序就结束了。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然至关重要,但并不能代表离婚的全部过程,离婚的真正效力是由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决定。同时,离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双方能够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因此,不管离婚协议书是否签署,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