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关系的解除,离婚后财产分配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男方在离婚后提出财产协议,包括财产分配、抚养费、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定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离婚财产分配在法律上是要遵守平等原则的。如果男方在协议中的分配方案不符合这个原则,即男方占有较大比例的财产,那么女方有权拒绝,并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协议中的比例合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其次,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违反了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比如男方在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但实际上法律规定必须支付,此时协议就是无效的。
再次,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如果男方在签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那么协议就是无效的。
最后,协议是否有效还要考虑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男方在提出财产协议时必须在离婚协议签署前提出,而不是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再提出。否则,协议就会失去效力。
总之,离婚后男方提出财产协议是可以存在的,但其有效性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男方在财产协议方面涉及到相关法律上的强制规定或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伦常强迫等方面,则财产协议就会处于无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