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有证拆迁安置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易,如以虚假情况骗取购房者财物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解析卖有证拆迁安置房的处罚问题。
一、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方恶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在合同订立时作出错误的决定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如果卖方恶意隐瞒房屋信息,让购房者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因卖方故意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刑事责任:利用虚假情况销售有证拆迁安置房,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谎言或者其他方法欺骗他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对于以虚假情况骗取购房者财物的卖方,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卖有证拆迁安置房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未能依法进行相应的备案等工作,将面临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情节轻重处罚。”因此,对于未能依法进行相关手续的卖方,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综上所述,针对卖有证拆迁安置房的处罚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同时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进行相关调查和核实,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