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方:
在本次公开拆迁补偿事宜中,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一、补偿范围
(1)被拆迁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院墙、围墙、门窗、阳台、空调、卫浴设备等,需进行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2)其他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修建的菜地、养殖场等,需进行相应补偿。
二、补偿方式
(1)补偿金额将以现金方式发放。
(2)依据本次拆迁补偿规定,应向被拆迁人发放的拆迁补偿费中,包括如下款项:
房屋、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市场估价和交易登记费用。
过渡期房租:在被拆迁人无法立刻搬迁的情况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房租补偿。
家庭搬迁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搬运费用和包装材料费。
室内强制拆迁损失费用:对于房屋内装修等形成的因拆迁产生的损失,需进行相应赔偿。
(3)双方确认以上所述各条款均符合双方协商的结果并做出适当调整,双方同意签署本协议。
三、执行细则
(1)被拆迁人在收到拆迁告知书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签署本补偿协议。如被拆迁人在此期限内不能到达,应事先与补偿方进行沟通并取得补偿方的同意,双方共同确认后可进行签署。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12个月。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进一步协商后再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为双方拆迁补偿协议书,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