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通过沟通、协商、妥协等方式达成的一份书面约定,包括离婚的基本事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具体内容,因此其起草和签署应该是平等、自愿、公平的。那么,离婚协议应该由哪方来写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协议起草和签署的过程中,离婚双方都应该以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来完成。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并共同编写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所达成的一份协议,既然是双方共同达成的,则双方都应该有参与权、发言权和表达权,这是保证离婚协议的公平性和真实性的重要保障。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协议的起草可能由其中一方或两方共同完成。通常情况下,如果离婚双方关系较为和睦,可以考虑共同起草离婚协议,让双方的意愿充分表达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离婚双方的沟通有障碍,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以达成更为公正合理的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的起草能够反映双方的意愿和能力,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除了需要双方平等参与和共同协商之外,还需要双方思考和妥善解决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偿还等问题,以减少离婚对双方及家庭带来的损失和影响。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避免由于离婚带来的诉讼成本高昂和时间长久,减少矛盾和纠纷,为双方及子女带来更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