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洛施在离婚后获得了抚养权,这源于多方面原因。首先,离婚本身就是一种破裂,夫妻关系的结束,孩子往往成为最受伤的一方。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法庭会考虑孩子的生活、保健、教育等方面需求,然后判断谁可以更好地满足孩子的需要。
其次,从梁洛施和梁家辉作为父母两人的条件出发,梁洛施具有更好的抚养孩子的条件。与梁家辉相比,梁洛施更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更为充足的时间,以保证孩子的成长;同时,她在子女教育方面更具有优势。此外,梁洛施作为母亲,带孩子更符合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也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最后,梁家辉在离婚后还有一段时间进入演艺圈,经常客串电影和电视剧,这会对孩子的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而梁洛施的职业则更为稳定,为孩子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和成长环境,也让实现抚养权的决定更为合理。
总的来说,综合考虑了孩子的需要、父母间的条件以及社会观念等因素,法庭判定梁洛施获得抚养权,保障孩子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