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关键是为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因此,主妇在离婚案件中提出获得孩子抚养权是完全合理的。
主妇在家庭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她经常负责照顾孩子、做饭、打扫家务等等。在这些事情中,她与孩子的亲密关系更胜于丈夫。如果离婚后,孩子归主妇抚养,孩子与母亲的情感联系将得到维护。
此外,主妇在离婚后可能会处于经济上不利的地位。如果她在这个时候失去孩子抚养权,她的经济状况将更加糟糕。这将影响到孩子的福利和未来。
当然,要想获得孩子抚养权并不是主妇就有绝对的优势。关键是法庭最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为考量。如果孩子与父亲的关系更亲密,或者父亲更有条件抚养孩子,那么法庭就有可能决定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总之,主妇在离婚案件中申请获得孩子抚养权是可以被考虑的。但是,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并且法庭将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