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治挪用公款方面,公安机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预防:对可能出现的挪用公款行为进行预防,例如加强财务监管、实行制度规范化管理、加强内部审计,避免出现漏洞。
2. 增强打击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挪用公款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侦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逃和抓捕力度,以及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加强教育宣传:针对挪用公款行为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宣传纪律规定,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对挪用公款行为的警觉性。
4. 加强国际合作:对于涉及到跨境流动的挪用公款案件,要增强国际合作,在济世多国沟通合作,并准确查明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和资产流向,加大追逃力度,挤压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5. 见贤思齐:官方不能成为挪公款的耳目纠纷,不能缺乏“官方魄力”管理不当。吸纳社会知名人士、典型人物、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对于挪公款问题的思考,引导官方及全民发扬群众性反腐倡廉风气,实现全民抗腐,让挪公款现象在官民合力中一次性得到彻底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