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满意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认为离婚是唯一的出路,那么可以进行离婚协议的谈判。离婚协议是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达成前,双方需要了解离婚后相关权益的规定和保障,这样才能在协商中达成合理的分配方案。
首先,夫妻双方要就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抚养费、财产赡养等问题进行协商。比如,分割财产时,可以按照比例分割,或者根据具体价值确定分割比例。在子女抚养方面,需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抚养方案和抚养费用;在财产赡养方面,需要考虑到有赡养权的家庭成员的财政状况和需求,制定出合理的赡养方案和赡养费用。
其次,夫妻双方还需要就离婚协议的权限和期限进行协商。离婚协议需要包括申请离婚的借口、双方自愿离婚的时间、离婚后一些重要事项的约定等,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方可生效。
最后,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协议的真实性、意愿性和公证性。签署时应当避免被动妥协或不完全的协议,不可轻信对方承诺,避免任何合同骗局。
总之,夫妻不满意想要达成离婚协议,应当先了解家庭情况,做好有关权益和保障方面的准备,然后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最终达成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