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被定罪并入狱服刑。然而,具体的判罚需要视当时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犯罪行为也相对严重,那么刑期也会相应增加。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法律规定了有关挪用公款的监管和打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如果案件被严格审理,并且犯罪事实清晰,法院将裁定该行为受到惩罚。当时的法庭常常执行比较严厉的刑罚以抑制此类犯罪行为,以显示公正与公义。
一般情况下,根据犯罪行为的情况和人员身份,判罚也会有所不同。在20世纪90年代,紧贴改革开放的大潮,社会各界互动性增强,政务机构等地方就成为治理中的重点。因此,那时的法律对于挪用公款等类似行为尤其严格。
总的来说,二十年前挪用公款会坐牢是很有可能的,这取决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案件审理的严谨性。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法律也在不断改革完善,但是挪用公款依然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得到社会的共同反对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