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政府的回收主要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
首先,政府会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自愿拆迁协议,并将房屋交还给政府。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拒绝或无法履行自愿拆迁协议,政府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征收该房屋。
其次,政府会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赔偿款项包括房屋市场价、房屋改造费、搬迁费以及适当的补偿等。
最后,政府会对回收的拆迁安置房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整改、升级改造后,再进行分配或出售,以供其他需要的居民使用。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回收需要遵循法律程序,保证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房屋的作用,服务于社会建设和居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