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按照法律程序取得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宅基地的设立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基础,也有助于解决城乡人口流动、城市拓展等问题。但是,在宅基地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地基会收回等问题。
首先,宅基地的占用是有限制的。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只能用于居住和生产劳动,不能出租、转让,也不能扩建和改变用途。如果宅基地使用者占用超过规定土地面积,没有合法的使用证明,或者违反了土地利用计划的规定,等等,就有可能被地基会收回。
其次,如果宅基地使用者离开宅基地五年以上,或者宅基地使用者死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继承或处理宅基地,则地基会也有可能收回宅基地。
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城市拓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对部分宅基地实行征收或协议收回,但前提是必须给予使用者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不得损害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是,宅基地使用者必须合法使用和管理宅基地,遵守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于地基会收回宅基地,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