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挪用公款是指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而隐蔽行事,从而避免被发现。其手段包括虚构的交易、假冒的账户和编造的利润等。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 收买、贿赂、送礼等方式:以各种形式收取贿赂、行贿、送礼等行为来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2. 在国内或国外搞投资理财等活动:将公款直接或者间接集中投资于实际不存在的公司、虚假的股票、套利等财务活动,增加风险的同时挪用公款。
3. 组织大型娱乐活动、旅游、研学等活动:将公款以会员费等形式收取,以开展各种活动为由挪用公款。例如组织大型兴趣爱好活动、旅游、研学等,以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4. 自行取款:直接将公款从公司等存款账户中提取、转账,将公款挪用于自己或他人的银行账户或者现金用途,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5. 其他一次或多次挪用公款:通过签署虚假运输合同、融资租赁、伪造票据等方法来达到挪用公款的目的。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程序与流程的控制。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批准程序,增强财务合规性和风险防范意识。此外,还需健全公款使用及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严格落实财务审计制度,发现和及时纠正各种挪用公款问题,将问题的发生与扩大范围控制在最小化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