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其他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挪用公款是指公司会计在执行财务管理职责的过程中,用公款进行个人及私人交易,违反了职务责任,侵占了公款,属于贪污罪。
公司会计作为企业掌握财务核心信息的人员,其职责是维护企业财务的正常运行,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合法、规范,保障企业的切实利益,若妄图用公款谋求个人私利,就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企业要求的行为,更是涉嫌贪污罪。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利益,而且损害了社会的公正、公平和公正,对个人、企业和社会都是巨大的打击。因此,对于公司会计挪用公款的行为,企业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企业的形象与权益,增强企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