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农村宅基地条例》,安徽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 城镇边缘、农村居民点等地区,宅基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超过每户1亩(约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群众个人住房所需面积,且筑房高度不得超过3层。
2. 农村其他地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每户0.07公顷(约10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群众个人住房所需面积,且筑房高度不得超过2层。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下,上述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和适当变动,但总体上符合上述规定即可。
此外,为了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规定了几个重要保障措施:比如,宅基地的土地出让、变更、赠与等操作均需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且宅基地继承、转让等操作需要经过村(居委)民代表会审议通过;同时,宅基地不得转移用途、不得抵押、出租等。这些措施有利于维护宅基地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增强了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